焦炭分类标准
一级冶金焦: 固定碳〉86%; 发热量 7300cal/kg; 灰份〈12%; 挥发份〈1.9%; 全〈水5%; 硫〈0.6% ;
二级冶金焦: 固定碳84.5-85%; 发热量7000cal/kg;灰份〈13.5%; 挥发份〈1.9%; 全〈水6%; 硫〈0.7% ;
三级冶金焦: 固定碳83-84.5%; 发热量6500cal/kg;灰份〈15%; 挥发份〈1.9%; 全〈水6%; 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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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国标
二级焦炭国家标准中的块度大于60mm,水分不大于5.0%,灰分 ⒑01-12.00%,挥发分不大于 1.50,硫分 0.80% (不大于),转鼓强度 77.0% 不小于,落下强度84.0% 不小于,显气孔率45% 不大于。
焦炭是固体燃料的一种。由煤在约1000℃的高温条件下经干馏而获得。主要成分为固定碳,其次为灰分,所含挥发分和硫分均甚少。呈银灰色,具金属光泽。质硬而多孔。
其发热量大多为26380~ 31400kJ/kg(6300~7500kcal/kg)。按用途不同,有冶金焦炭、铸造用焦和化工用焦三大类。按尺寸大小,又有块焦、碎焦和焦屑等之分。主要用于冶炼钢铁或其他金属,亦可用作制造水煤气、气化和化学工业等的原料。
焦炭为高温干馏的固体产物,主要成分是碳,是具有裂纹和不规则的孔孢结构体(或孔孢多孔体)。裂纹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焦炭的力度和抗碎强度,其指标一般以裂纹度(指单位体积焦炭内的裂纹长度的多少)来衡量。
现河北邯郸地区二级冶金焦1270元,准一级出厂含税价1310元,与昨日相比下跌30-50元;唐山二级冶金焦1360元,准一级1430元。山西地区现二级冶金焦1140-1160元。
参考资料来源:-焦炭
焦炭交割质量标准
(F/DCE J001-20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炭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要求等。
1.2 本标准规定的焦炭是指以炼焦煤为主要原料,以高温干馏等方法得到的用于高炉炼铁的冶金焦炭。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96 冶金焦炭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 2001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T 2005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方法
GB/T 2006 冶金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 2286 焦炭全硫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4000 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77 焦化产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997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质量要求
4.1 标准品质量要求
指标
质量标准(%)
灰分Ad
≤12.5
硫分St,d
≤0.65
抗碎强度M40
≥82
耐磨强度M10
≤7.5
反应性CRI
≤28
反应后强度CSR
≥62
挥发分Vdaf
≤1.5
焦末(<25mm)含量
入库≤5.0
出库≤7.0
粒度(≥25mm)
入库≥95.0
出库≥93.0
4.2 替代品质量差异与升贴水
指标
允许范围(%)
升贴水(元/吨)
灰分Ad
>12.5且≤13.0
每增加0.1%,扣价3
>13.0且≤13.5
每增加0.1%,扣价5
>13.5且≤14.0
每增加0.1%,扣价10
硫分St,d
>0.65且≤0.70
每增加0.01%,扣价3
>0.70且≤0.75
每增加0.01%,扣价5
>0.75且≤0.80
每增加0.01%,扣价10
反应后强度CSR
≥55且<62
出现劝拿磐利斯人708567幌羁奂50;
出现多项不累扣
反应性CRI
>28且≤32
抗碎强度M40
≥78且<82
耐磨强度M10
>7.5且≤8.5
4.3 水分Mt要求≤5.0%。水分含量大于5.0%的,按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32%,扣重1.3%)。
4.4 出库时,焦末含量或粒度不符合标准品质量要求的出库标准的,对超过焦末含量标准或不足粒度标准的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焦炭合约结算价计算补偿金额(例如,焦末含量出库标准为不超过7%,实测为8.23%,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补偿金额为对应货物货款的1.2%)。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5.1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照GB/T 1997的规定执行。
5.2 焦末含量、粒度的测定按照GB/T 2005的规定执行。
5.3 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按照GB/T 2001的规定执行。
5.4 全硫含量的测定按照GB/T 2286的规定执行。
5.5 抗碎强度M40和耐磨强度M10的测定按照GB/T 1996的规定执行。
5.6 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按照GB/T 4000的规定执行。
5.7 数值修约按照GB/T 8170的规定执行。
6 运输要求
焦炭应当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车厢、轮船船舱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
7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化工焦炭标准
焦炭一级、二级的工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注 : 水分只作为生产操作中控制技术,不作质量考核依据
注:
1、 表内三级铸造焦炭按块度分为三类:大于 80mm 、 80-60mm 、大于 60mm (统焦,强度指标以大于 80mm 为准)。
2、表内规定的:块度(mm)、灰分(%)、强度(%)都是质量考核指标,以上指标人一项达不到规定的级别时,则不能作为该级验收,(强度指标)
扩展资料
焦炭化学成分
焦炭反应性与二氧化碳、氧和水蒸气等进行化学反应的能力,CRI =(G0—G1)/G0×100%(注:G0----试验焦炭样重量,g;G1----反应后焦炭样重量,g;)。
焦炭反应后强度是指反应后的焦炭再机械力和 热应力作用下抵抗碎裂和磨损的能力。焦炭在高炉炼铁、铸造化铁和固定床气化过程中,都要与二氧化碳、氧和水蒸气发生化学反应。
由于焦与氧和水蒸气的反应有与二氧化碳的反应类似的规律,因此大多数国家都用焦炭与 二氧化碳间的反应特性评定焦炭反应性。
参考资料来源:-焦炭